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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扎县2017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年中)
365娱乐网:http://www.mitulost.com    来源:尖扎县财政局    创建时间:2018/1/7 18:28:17    


根据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青财农字(2017264号文件精神,我县开展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要求和“十三五”规划总体目标要求,重点支持脱贫攻坚的原则。结合我县目前可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到位情况,经尖扎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三年集中攻坚,二年巩固提升”的总体安排,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用好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自主权,建立以县为主体的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机制,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我县扶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领导小组会议制度,研究确定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审查确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各乡(镇)、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产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

(二)提高效益,促进发展原则。整合涉农资金的政策、制度以及具体措施的制定,以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原则。坚持规划引领,紧紧围绕全县主导产业,针对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环节,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通过规划引领、项目支撑、资金集中、连续投入的方式,使涉农资金向农业园区、合作社、种养殖业大户和基础设施薄弱的乡(镇)村集中。

(四)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原则。选择便于整合的领域先行突破,在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整合范围。充分发挥好整合平台的作用,积极探索整合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三、整合范围和使用情况

整合涉农资金包括中央、省、州、县级财政安排的所有资金(对明确使用规定的资金,如防灾救灾、保基本运转、社会保障及个人生活补贴等特殊用途资金除外),包括跨部门、跨行业性质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

(一)涉农资金整合情况

2017年我县共整合各类涉农资金23698.6万元,具体范围如下:

1、扶贫开发资金:6715万元;

2、易地扶贫搬迁:2614万元;

3、农牧业发展资金:1143.6万元;

4、水利发展资金:7368.6万元;

5、林业发展资金:710万元;

6、农村综合改革资金:1002万元;

7、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008万元;

8、农村公路建设资金:1200万元

9、供销社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280万元

10、精准扶贫贷款贴息补助:1657.4万元

(二)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情况

1、扶贫开发资金:6715万元。主要用于34个贫困村到户产业扶持项目;旅游扶贫开发项目;雨露计划;两后生补助;贫困大学生资助;同步搬迁非建档立卡户配套;贫困户就地改造危房补助。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异地扶贫搬迁:2414万元。主要用于异地搬迁建房补助。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3、农牧业发展资金1143.6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村优质牧草基地建设1万亩;贫困村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训252人;新建标准化养殖场三个;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处理21个;配方肥推广5万亩;农田残膜回收2万公斤;城上村扶贫后续产业花卉基地;Yak黑牦牛生态产业园区土地平整;当顺节地型冬暖式日光节能温室建设资金等。责任单位:县农牧科技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4水利发展资金:7368.6万元。主要用于尖扎县坎布拉镇吉利村、尕布沟河道治理工程;小型农田水利水利项目昂拉乡隆中滩移民搬迁点绿化水利配套工程等。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5、林业发展资金:710万元。主要用于国有贫困林场(南山林场、坎布拉林场、冬果林场、洛哇林场)34个贫困村周边生态治理工程;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及各林场。

6、农村综合改革资金:1002万元。主要用于村级公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7、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008万元:主要用于尖扎滩乡岗毛村草场治理;坎布拉镇有机肥合作社、马克唐旭农奶牛标准化养殖厂。责任单位:县农业综合开发办。

8、农村公路建设资金:1200万元。主要用于马克唐至当顺乡县道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9、供销社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280万元。主要用于坎布拉镇下要家村农副产品冷链物流加工配送中心;马克唐镇回民村改建农畜产品产地批发交易市场;尖扎滩乡基层供销社建设;勒见村村级综合服务社。责任单位:县供销联社。

10、精准扶贫贷款贴息补助:1657.4万元。主要用于偿还精准扶贫国开行贷款利息。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四、整合方法

涉农资金整合坚持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

(一)规划整合

各部门要依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围绕全县优势主导产业和基础设施发展需要,编制本地区、本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集中连片、产业园区优先的原则,搭建整合资金平台,将财政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产业发展资金捆绑使用,形成资金的合力。对规划内的项目优先支持,充分发挥规划对整合资金的统筹作用。

(二)项目整合

各部门依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行业规划,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确定年度项目建设计划报县整合办。县整合办与相关部门配合制定年度资金整合计划,报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上报省州争取专项资金支持。

五、整合措施

(一)制定行业规划。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全县 “十三五”规划,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各涉农部门、县财政局依据行业规划向上级申报项目,安排使用涉农资金。

(二)建立项目库。各部门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和农业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需求,建立年度建设规划和项目库。凡需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都必须是进入“项目库”储存的项目,“库”外项目财政不予考虑;入“库”项目一律要履行前期论证、评审、立项、申报、审核等程序,并由政府组织财政和相关业务部门及专业人员队伍联合统一进行;“项目库”由财政与各涉农部门共同管理,所有入“库”的项目都必须严格按照项目指南的要求申报,特别要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法人名称、实施主体及实施地址等内容,便于信息系统进行甄别、提示和“过滤”,避免同一项目多头要钱、重复安排资金的问题发生,确保项目质量和财政资金安全有效。每年7月底前,各镇、各部门提出下一年度项目建设方案,县整合办对项目进行筛选汇总,开展论证评审,编制完成下一年度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建立县级涉农资金项目库。年度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及项目库经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整合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各部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向上级申报下年度涉农项目。

(三)项目变更。县整合领导小组批准向上级申报的年度项目计划,各部门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和更改资金用途,确需调整的须报经县整合领导小组同意后,按原渠道报批。

(四)项目实施。涉农整合项目及资金计划下达后,各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公示制”,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款项支付。整合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按照项目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和按进度拨付的要求,由项目实施单位填写《财政专项资金支付审批表》,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县长审批后方可办理拨款手续。对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资金直接支付给中标企业或商品劳务供应商。对先建后补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已将资金支付给建设企业的,县财政局根据竣工验收报告可将资金支付给项目实施单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涉及资金种类多、数额大、范围广,触及部门利益格局的调整。各部门要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的统一领导部署下,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强化责任、上下衔接、齐抓共管,确保整合工作落实到位、脱贫攻坚取得实效。

(二)注重规划衔接。发展改革、扶贫部门要科学编制脱贫攻坚规划,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脱贫攻坚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实现扶贫攻坚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保障按计划完成脱贫任务。部门专项规划与扶贫攻坚规划不一致的,应当区分具体情况研究处理,原则上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准。

(三)调整完善制度。统筹整合资金中,调整资金用途和使用范围的,要按照调整后的资金类别执行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对整合工作中资金管理制度欠缺的,财政部门要及时制定完善;对不适应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不符合当前实际的制度规定,财政部门要及时废止和修订。

(四)创新投入方式。要以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为契机,积极探索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新机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信贷担保、融资贷款、贷款贴息等有效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效应,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脱贫攻坚。

(五)推进信息公开。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县人民政府要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在实施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接受社会和贫困群众监督。

(六)健全考评机制。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作为对下年度目标考核主要内容。县财政局和扶贫办要结合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健全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考评,评价结果进行通报。

(七)落实工作责任。县人民政府作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责任主体,承担资金整合具体工作和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

各涉农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整合工作的督促指导。县涉农部门在统筹做好本部门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同时,对工作薄弱的乡(镇)分工进行重点督导,确保我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顺利推进。

(八)严肃整合纪律。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县级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工作的监督执纪问责。对假借整合资金名义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权钱交易、骗取财政涉农资金、失职渎职、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对不经集体研究、违反民主决策程序、个人说了算、造成决策失误、资金损失浪费的,要追究党政“一把手”责任;对整合工作推进慢、措施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特别是以各种借口干扰阻碍统筹整合资金的,要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问责,对情节严重的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确保整合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附件:尖扎县2017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情况汇总表(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