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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65娱乐网:http://www.mitulost.com    来源:尖扎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    创建时间:2015/12/24 16:32:51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和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乡村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城乡规划、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

(二)负责城乡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改造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并监督城乡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调度和监管,以及征收拆迁的协调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工作;承担权限内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许可和安全生产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乡规划的实施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核查工作。

(五)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和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拟定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改造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并监督城乡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使用。

(六)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规范建筑市场、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安全;负责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市场、建筑装修的行业管理。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青海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定进行工程造价管理;负责推进行业科学发展和建筑节能工作,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八)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发展计划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动态巡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违法案件。

(九)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城市燃气管理、供水管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房屋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住宅室内违法装饰装修、无照商贩、噪声污染和倾倒(排放)废水(污水)的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城市燃气和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业管理,承担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工作,组织协调专项治理等重大活动;负责全县燃气规划与建设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建设工作;负责建立城市建设档案。

(十一)组织实施市政、环卫、照明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负责全县地下管网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城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供水、排水(排涝)、燃气、热力、市政设施、污水处理、市容环卫等行业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县城规划区节水和地下水的开发和利用。

(十三)参与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工作,配合灾后重建的规划、设计论证等相关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拟订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依法对人防公共工程、设施和专用设备等进行管理与维护工作,承办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组织制定全县人防通信、警报建设规划;负责全县人防通信设备建设和战备执勤;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物资,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