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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扎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365娱乐网:http://www.mitulost.com    来源:尖扎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    创建时间:2015/12/24 16:37:30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和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林业和园林绿化规划,起草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县环境保护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拟订并监督实施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林业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的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参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工作。

(二)负责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全县环境监察和监督执法检查,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和检查活动。

(三)负责全县减排目标落实工作。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督查、督办和核查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职权范围内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拟订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规定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区域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区域内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有关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工作,负责电磁辐射、高压输变电等污染防治工作。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及其他环境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并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和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和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和协调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执行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地方标准和规程,组织指导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地及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承担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开展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工作。管理国有林业资源,承担国有林业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初审和审批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执行湿地保护的地方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十四)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及防控工作。

(十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六)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十七)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牧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农村牧区林业发展、维护农牧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负责和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承担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负责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十八)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林业产业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指导监督林业产业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九)负责林业生态建设和园林绿化的科技进步、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林业和园林绿化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二十)监督管理林业种苗基地建设,结合林业重点工程开展林业种苗质量的检验和监管,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物种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二十一)组织、协调、监督森林防火工作。

(二十二)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涉林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和防治、检疫工作。

(二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